【评估培训第六期】审核评估工作的新举措
第五节 审核评估工作的新举措
一、注重内涵建设 取消评估等级
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是质量,重点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审核评估方案在充分汲取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取消了等级评估,代之以写实性的评估报告,指明学校教学工作中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还有哪些方面必须整改,促进学校由注重评估结果向注重评建过程转变,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方案用学校自身的目标达成度对其进行评价,这种以学校为主体的目标导向充分考虑了高等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以及教学质量的多元化,消除了评估标准单一的问题,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二、严格过程管理 树立良好风气
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因此,审核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这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评估工作职责分明、组织严密、过程有序、质量有保障。
首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学校工作规范》对参评学校评估工作管理做出了规范,明确学校接受评估和开展评建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阶段、责任、工作内容与要求等。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评建工作,根据评估方案及评估纪律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评估准备,保证资料真实,简化评估程序,规范接待标准,降低评估负担,提高评估实效。
其次,在准备评估阶段,学校应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要将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化,不搞临时突击,数据不做假、问题不隐瞒、业绩不夸大。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应不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专家现场考察时,评估学校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评估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审核评估工作坚持“阳光评估”,主要包括:
1. 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以及学校自评报告、有关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 建立评估工作监督反馈机制,使审核评估活动接受监督。审核评估既构建了评估专家组、参评学校、项目管理员之间的互相监督评价制度,又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并检查评估的相关规定以及纪律执行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处理。
3. 建立申诉监督机制。参评学校如果对审核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4. 教育部及其评估机构专门设立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运用信息技术 实施常态监控
审核评估对评估方式方法进行改进,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控。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教育部组织开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在对学校日常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整合的基础上,制作评估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简称《数据分析报告》),帮助专家在进校前通过系统全面地了解评估学校基本情况,确定考察重点,并为专家撰写审核评估报告提供数据支撑。
《数据分析报告》从高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出发,按照教学基本日常工作环节,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高校教学工作进行描述和说明,实现了服务于政府、服务于高校、服务于评估和服务于社会的四项功能。
四、改进专家工作方法 提高专家工作实效
专家组是受评估机构委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作队伍。专家组本着“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审核评估方案以及相关要求,对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专家的评估工作水平决定了评估的效果,是审核评估成功的关键。
审核评估专家在进校前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及有关材料,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现状、教学管理与教学效果进行初步了解,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进校考察重点,确保在考察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考察效率。
进校过程中,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和把握学校教学工作总体情况,通过审核评估项目、要素和要点的考察,专家可以对学校建设的特定领域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点与不足,提升工作实效。通过使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称“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可以在审核评估全程随时查阅学校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有关资料,并通过系统自主提交评估考察记录及考察报告,提高工作效率。
为帮助专家更好地掌握审核评估方案、政策以及评估工作方法,审核评估专家应定期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培训,了解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五、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提高评估开放性
加大社会参与力度,也是审核评估工作的一个特点。审核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审核评估工作。顺应评估队伍职业化的国际趋势,审核评估鼓励参与评估人员的多样化、广泛化,吸收用人部门、社会专业人士乃至海外专家的参与,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统一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二是审核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将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的有关信息,为审核评估的判断提供参考。四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审核评估通过这些措施使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社会多方面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
六、实行管办评分离 分级组织实施
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在具体实施中,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专门评估机构负责实施,没有专门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其他评估机构实施。
编辑/VINA(iss568)
审校/葛倚汀(gyt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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